各局(办、部),中心,经发集团: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融入“才聚龙岩”行动计划,积极实施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人才友好·青年友好”行动计划,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结合我区产业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红线范围内,符合我区产业体系规划的工业企业或生产重点企业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聚集
1. 高新区实用人才补助。当年纳税在 500-2000 万元的,每家企业每年从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或核心技术骨干推选 1 名人选;当年纳税达 2000 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年从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各推荐 1 名人选,从企业推荐的人选中,根据其在企业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工艺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每年择优选出 5 名“高新区实用人才”,发放荣誉证书并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是指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层管理人员及企业销售人才等;核心技术骨干是指取得符合产业需求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已纳入龙岩市人才分类体系的人才不再参与申报。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2. 柔性人才引用补助。鼓励企业采取兼职聘用、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企业以特聘专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家“两院院士”、国家级计划人才、国内知名专家,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国家级优秀高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必须满 1 年及以上),按不超过 30 万元给予企业补助。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每年驻点在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30 天。实际支付报酬以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3. 高技能人才提升补助。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开展“师带徒”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定期组织开展“高新工匠”评选工作,每次不超过 5 人,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 1 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开展“师带徒”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责任部门:企业服务中心、工会。
(二)持续推动人才创新发展
4. 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带项目落地到我区创业,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区产业体系规划的特级和 A、B、C 类人才,按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办公用房、生产场地政策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对人才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部门:经发集团、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5. 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区内企业与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对签订“企业—市外高校或科研院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三方协议的企业给予每家每次 1 万元的区级补助,此项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最多不超过 5 万元。支持以区内企业为主体,联合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解决我区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入选市级“校校企”联合创新项目的,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金额 50%的标准,给予区级补助。
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各类平台载体建设
6. 支持人才平台建设。对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 75 万元、15 万元的区级补助,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配套补助的基础上,给予 5 万元的区级补助;对入选院士签约遴选项目的,每个给予 5 万元的区级补助;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区级补助;对国家级、省级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3万元、2 万元的区级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 2 万元的区级补助。
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7. 支持(青年)人才驿站建设。持续加强区级(青年)人才驿站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讲、学习交流、活动策划等“一站式”服务。定期开展区级(青年)人才驿站建设优秀站评选,对被评选为优秀站的(青年)人才驿站,给予一次性 2 万元的入选奖励。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8. 支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对接、企业培育、成果转化等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四)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9. 提供用房保障。在我区红线范围内统筹储备一批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人才周转房,对符合我区产业体系规划且在我区红线范围内本人及配偶名下均无房产且未享受龙岩市人才房政策的特级和 A、B、C 类人才,根据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周转房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部门: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经发集团。
10. 提供教育保障。区内各类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根据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予以“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责任部门:科技发展局。
11. 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运用“支企服务专员”“火炬宣讲团”队伍,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构建人才干事创业的“妈妈式”服务模式。定期组织人才沙龙、研修班、专项对接服务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五)完善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12. 建立特殊人才专项支持机制。研究推动对特殊人才的特殊支持,对符合我区产业体系规划且我区现有政策未覆盖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及重要项目,予以“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专项支持举措。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13. 建立人才荣誉制度。聘请有代表性的企业人才为相应领域顾问,定期开展“高新英才”评选并发放荣誉证书,积极推荐企业人才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一步提高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
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
三、附则
1. 本文件所涉及的人才服务保障措施,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依照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兑现落实。
2. 企业或个人申请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等项目时,应正常经营或在本区工作。已申报相关政策的人才,在离开申报时所在单位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取消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取消所在单位享受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的资格。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和相应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并对把关不严或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经办人、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4. 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级财政列支的各项奖励、补助,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5. 本文件由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上级政策调整等情况,汇总相关政策举措,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6.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 3 年后,根据执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