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高奖励100万!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精神,持续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整合知识产权全链条要素资源,打造能够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的集聚区,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与之有关活动的商事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象兴三路-屿北一路-长岸路、西至象兴四路、南至广场、北至屿北二路。

三、主要内容

针对厦门知识产权行业特点,聚焦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需求,从“服务机构奖励、人才激励政策、办公用房补助、海外维权资助、举办活动补贴、宣传报道奖励”等6方面进行支持。主要有:

1.服务机构奖励。包括引入国内、外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奖励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且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封顶20万元。

2.人才激励政策。包括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奖励和鼓励台湾专利代理师执业2条。为发挥我市对台特色优势,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特制定鼓励台湾专利代理师执业条款。对代理机构引进台湾专利代理师执业、吸纳台湾专利代理师为机构合伙人或股东的给予支持,以吸引更多台湾知识产权人才来厦发展。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奖励按照《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4〕1号)执行。

3.办公用房补助。本条措施根据知识产权行业特点,设置相关补助要求,即实际到资50万元(含)、拥有4人及以上稳定专业团队的知识产权商事主体。在补助标准方面,结合集聚区实际,给予30元/平方米的扶持,且原则上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每年封顶补助限额为25万元。

4.海外维权资助。支持商事主体在境外开展侵权纠纷案件维权活动,参照《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有关规定,对集聚区内商事主体知识产权相关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外维权成功的,按每个案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同一商事主体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5.举办活动补贴。为扩大集聚区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交流水平,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20万元,每家承办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可获得补助的场次最高不超过2场。

6.宣传报道奖励。为进一步提升集聚区知名度,鼓励企业在主流媒体开展与集聚区有关的宣传推广,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要素资源汇集,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要素高地。对于在重点央媒刊物刊播稿件的,每条奖励5000元,在中央主要综合媒体刊播稿件的,每条奖励2000元。每年每家商事主体封顶奖励2万元。

四、政策期限   

政策措施试行一年,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政策到期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评估政策执行成效,视情况研究决定政策是否优化、延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措施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2.本措施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发布申报细则,共同审核、兑现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

3.有关政策的最新通知将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等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4.本措施若与厦门市、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申请主体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选择适用。

六、联系方式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0592-5632286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0592-2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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