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1日
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
(一)补助标准
鼓励制造业企业接入厦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平台,对年标识注册量超过2000万条且连续三个月标识解析量均超过50万条、150万条、300万条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项目兑现申报表》;
2.厦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标识注册解析证明材料(需加盖运营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解析服务协议等。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
(一)补助标准
对委托经市工信局备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诊断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服务协议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注:诊断工作应参照《福建省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工作规则(试行)》“诊断流程与要求”执行,全过程留痕。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项目兑现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
(2)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报告;
(3)诊断过程证明资料。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
(一)补助标准
对首次使用经市工信局备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云服务商(平台)提供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服务协议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备案申请表》;
2.《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兑现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云服务协议(合同)以及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
(2)上云实施过程证明资料。
(3)云服务使用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线验收报告、活动日志、日PV的截图等;
(4)其他证明材料。
注:
1.已享受过市工信局上云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2.与具体云服务产品提供商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产品云端部署等关联证明材料。
3.与备案云服务商(平台)授权代理商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平台代理授权书、产品云端部署等关联证明材料。
四、鼓励推广链式数字化转型
(一)补助标准
对经市工信局备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链”主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每完成一家企业改造任务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链主”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项目备案申请表》;
2.《“链主”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项目兑现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数字化改造服务协议(合同);
(2)服务协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如有);
(3)数字化改造服务成果报告(包括主要痛点、解决措施、改造过程、转型成效等,1000字以上);
五、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
(一)补助标准
对获评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类)、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的运营主体,为本市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按服务收入的5%给予奖补,每家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获评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运营主体,为本市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按服务收入的5%给予奖补,每家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高水平工业互联网赋能平台兑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等;
3.获评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佐证资料(如文件、官网截图等);
4.数字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企业清单、合同金额等);
5.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服务成效总结等。
六、壮大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
(一)补助标准
对面向本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企业,累计服务数量首次超过200家、500家、1000家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款与“大力培育引进高水平赋能平台”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服务规模奖励项目兑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数字化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企业清单、合同金额等);
4.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简介、服务成效总结等。
七、加强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建设
(一)补助标准
对经市工信局备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数字化转型培训机构组织的经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每人次(天,8学时)最高500元给予补贴,每场培训活动最高补助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数字化转型培训项目备案申请表》;
2.《数字化转型培训项目兑现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数字化转型培训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会议签到表、照片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