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闽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2024-2025年,福州市建成2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3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8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
1.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校;2.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申报主体为与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同等条件下,已建成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的园区优先;
1.申报。各单位根据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提交《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2.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书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送《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3.评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项目推荐单位并按规定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应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对各申报单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予以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推荐意见书。2.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6月21日前将《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件)、初审推荐意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91-88032132、0591-83531195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