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4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2024年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申报审批流程,提高企业申报的便利性和专家评审效率,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将推行国家级高企认定专家无纸化网络评审,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尚未取得国家级高企资格或国家级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企业;

  (二)2021年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2024年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注:若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受理工作。

  (一)第一批申报对象为本年度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二)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6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系统登录与填报

  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登录成功后点击菜单栏中“服务事项”→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国高认定系统后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系统申报上传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按“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申报材料清单(2024年-新版)”(纸质申报材料清单有调减,请重新下载,详见附件3)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并按申报清单要求订书钉装订或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可采用双面打印;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三)专项报告

  1、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5)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5);

  2、2024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可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

  3、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尚未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户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5)。

  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五)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厦委发〔2024〕1号)。

  区级高企配套财政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六)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七)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留学人员创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50万元专项扶持;

  (八)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骨干人才子女就读厦门高新学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九)享受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建议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市科技局将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国家级高企税收优惠及国家级高企财政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二)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或个人散播虚假信息(如称其有关系、包过等说法),非法牟利。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投诉举报;

  (三)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市高新协会可免费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为减少企业现场等待时间,协会已开通微信预约辅导服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即日起至每批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可到“厦门高新协会”微信公众号→“服务专栏”→“预约服务”进行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将打印的纸质材料初稿送至市高新协会享受免费辅导修正服务。

  六、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一)受理方式(到付仅限EMS邮寄)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采用邮寄到指定受理地点。

  (二)集中邮寄受理时间

  1、第一批:7月15-19日(工作日);

  2、第二批:9月9-13日(工作日)。

  (三)邮寄收件信息

  1、收件地址:厦门市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3楼D厅),以上述集中受理截止时间最后一天寄出为准;

  2、收件人:谢 昕  柯 昱   电话:2053362  7703968

  (四)其他事项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申报且纸质材料确认已按时提交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组织申报材料,合理把握申报进度。

  七、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52826、2108271、2053362、2052621、2025871、2053981、2508676

  咨询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09、610、612、616室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话: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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