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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市物流行业优化布局、要素整合、结构调整,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壮大运输业综合实力,有效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结合南平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南平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有关工作,制定物流行业发展目标任务、奖补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等相关工作。

二、设立专项奖补资金

设立南平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每年统筹22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1000万元,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出资100万元,并在市本级现有财政专户下分设专户,专项用于核算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和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筹集的专项资金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入市级专户。

三、具体举措

1.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内新建或整合设立1个30亩以上且设施齐全、功能齐备的电商快递物流园(货运市场);武夷新区要在今年内规划建设南平市快递产业专业园区(100亩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科学谋划推进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符合国家、省级投向要求的项目,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国债、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和“云仓建设,对新入驻园区及云仓且租用面积在1000㎡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设立的服务南平市且年中转量达1500万件以上的区域型快递分拨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以下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

2.对新增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首次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系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连续两个年度均为交通物流规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公路货运周转量较上年度比增超过50%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年度公路货运周转量较上一年度增长排名在全市前3名的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3.对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年度内扩大经营规模(现有车辆数的增量部分),或交通物流规下企业年度内扩大经营规模,达到交通物流规上企业标准,新购置核定吨位12吨以上货车5辆以上的,按购车费用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交通物流规上企业年度内淘汰老旧货车,更新购置核定吨位12吨以上货车的,按购车费用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4.对年度新获评或晋级为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市本级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2A、3A、4A、5A级复评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5.对为南平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整体性物流解决方案,并为“链主”企业年降低单位物流成本达10%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财政局)

6.支持物流服务嵌入县域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7.加强物流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信用快贷、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8.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铁路、港口合作,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对按标准建设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探索“一单制”信息共享模式,对按规定的运单样式开出“一单制”运单的物流企业,并按要求接入省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

9.支持邵武市公铁港多式联运综合物流园、建瓯市多式联运产业基地、南平港等多式联运项目建设。争取南昌铁路局增开专列货车从南平市境内直达厦门港、马尾港、江阴港,对参与专列运输且单列发运30辆车以上的物流企业(含多家物流企业整合),每列车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物流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南平港(洋坑码头)—马尾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企业,按照最高405元/20尺标准箱、810元/40尺标准箱(空箱补贴减半),给予航线运费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南平市境内铁路运输企业运价下浮部分,按下浮金额3%予以奖励,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南平车务段)

10.利用武夷山机场航班资源,发展空运直飞、空运中转、空运包机、陆空联运等业务模式,对以武夷山机场为出港的代理货量,按每吨300元对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1.支持快递物流发展,对单个快递物流企业年寄递业务量达到200万件、100万件、50万件以上且年业务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及其制品(茶叶除外)的快件量达40万件以上的前3名快递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开展“千万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快递进村,对行政村设立客货邮标准化运营网点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扶持物流行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的相关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自行统筹。

2.本措施和省级、市级出台扶持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补助事项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上政策措施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相关奖补资金申请及拨付等具体办法由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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