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对“十二五”规划建议中的“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做出了解释。他认为,要实现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从八个方面做出努力。
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周小川说,2010年,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上市后,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为我们推进下一轮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确立达标金融企业必须具备的硬约束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就是约束程度不够。周小川认为,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对于软约束的金融机构,或者一些“病号型”、“重病型”金融机构,暂时还不能给予过大的定价权,否则还是缺乏自我约束,还会出现高息揽储、搅乱市场等问题。这就是说,只有达到自我约束标准的金融机构方可给予更多的定价权。
那么,达到自我约束有什么标准呢?周小川认为,可以结合这一轮改革方向,把宏观审慎性几项标准作为一个标尺,建立一个适应宏观审慎管理需要的稳健性标准,同时还要区别系统重要性机构和非系统重要性机构,也要区分资本类型和质量,这关系到公平竞争的基础和损失吸收能力。对于达到宏观审慎性标准的金融企业,就应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要有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主体,既包括银行,也包括客户等市场竞争者。周小川强调,在选择具备正当公平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时,还要审视其是否还有未消化的历史包袱和未暴露的表外包袱。无论是银行还是客户,如果还有若干历史问题没有消化,这些机构的定价行为就可能有违真正的公平竞争,需要被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
要考虑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他说,这也许无法一步到位,但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
尽量避免银行产品的过分交叉补贴。周小川表示,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采取业务交叉补贴的做法,表面上某种产品定价是按规矩确定的,但同时通过其他手段对这一价格进行补贴,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力,扰乱定价体系。产品市场也有类似的情况,表面上某种产品的定价没有问题,但如通过配件或易耗品价格对产成品价格实施补贴,就会导致产品市场的定价和竞争出现问题。
要大力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周小川说,除了一些大型客户对金融产品具有一定议价能力外,多数中小企业和居民客户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他们要去适应竞争性市场的价格形成,也要让他们了解他们有自主选择和自我保护的权利,而不是指望政府行政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期望值。这与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教育是一个道理。此外,中央银行征信系统能够为此发挥作用,这个系统包含了客户信息和进行风险定价的判据。
建立健全自律性竞争秩序。自律组织的作用和自律管理在这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功能,自律性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正常的价格竞争区间,制约违规行为。
进一步确立市场定价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风险定价的能力。周小川强调,要为金融机构实现财务硬约束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提供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其健康地朝这一方向发展,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
“总之,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周小川最后强调,我国还是转轨经济,可能仍然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财务软约束,政府的角色定位也有一个转型的过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不充分畅通和健全,一些客户对某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的理解还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要求在多个领域互动和相互促进,这些都是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要把这些相关问题的解决看成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的组成部分,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下一步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过程中,需要在划定范围、提供激励、加强自律的思路下,把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