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31日(建议7月19日前提交)。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 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3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4.今年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未与知识产权系统对接,填报时务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
5.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于7月10日至19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网络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各县(市)区科技局。
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请在7月29日前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330207639@qq.com。
2.光盘报送要求:企业网络审核通过后,于7月31日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中材料按顺序刻录成光盘一式3份(一张光盘装一个信封,光盘和信封都标注“企业名称2024-2-FZ”),光盘及核对表(加盖公章)交各县(市)区科技局。
3.电子文档资料报送:将光盘中的材料存入U盘,报送光盘时拷贝给各县(市)区科技局。U盘中材料文件名统一为“2024-2-FZ企业名称相关文件电子档”。
4.光盘和U盘拷贝的电子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报送要求
1.请于7月31日前将《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科技人员情况表》(省厅通知附件5)、推荐申报企业2023年度受行政处罚明细表(本通知附件3)和“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汇总后于发送到邮箱877592595@qq.com。(收入表电子表格要求汇总成一张总表;“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文件夹名称前要添加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的编号,如:“2024-2-FZXXX公司相关文件电子档”)
2.请于7月24日前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fz87807955@163.com。光盘(一式3份)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行编号、打包,连同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电子件材料核对表(本通知附件4)按以下时间表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