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落实2024年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等要求,持续释放福厦泉自创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高新区协同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
请福厦泉三市科技局按照《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于7月26日前将《2024年度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附件2)《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附件4)报送我厅,同时通报合作单位所在设区市科技局。
附件:1.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
3.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推荐汇总表
4.2024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1
2024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
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之间以及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与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的高新区之间已被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开展协同创新。优先支持福厦泉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的合作,更好地引导省内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其余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创新、科研开发及平台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不超过两家,合计占50%),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最终立项数量和资助金额,将根据申报平台项目的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一)漳州、三明、莆田、龙岩、南平、宁德市科技局征集数量不超过3项,于7月17日前将《2024年度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分别报送福厦泉三市科技局。(二)请福厦泉三市科技局组织平台项目依托单位认真申报填写《2024年度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和本市科技项目申请书,并按照质量优先、兼顾区域平衡的原则,对申报平台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严格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相关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后再择优推荐。福厦泉三片区每个片区限额推荐12项(含其他设区市征集报送的项目数且原则上不少于3项;其他设区市征集报送的项目数如未达3项的,将以实际推荐数为准,直接扣除未推荐的指标)。同一个平台项目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限报1项。同一平台项目合作双方只能选择通过福厦泉三片区中的一个片区申报,多头、重复申报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公立本科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作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各限报2项,共计不超过4项。(三)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设区市的省属本科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原则上1家、最多不超过2家,且须是三片区内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设区市的公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同时,与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四)申报平台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协同创新内容作为题目,名称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依托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推进协同创新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周岁。双方项目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合理,鼓励吸纳应届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参与项目研究。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需明确时间、地点、签约人。(五)所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须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合作双方自筹解决。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六)省科技厅将根据福厦泉三片区征集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情况,会同相关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并开展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福厦泉三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确定的拟支持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清单,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平台项目任务书。在签订任务书时,协同创新的内容不得调整,协同开展的服务、技术、经济和辐射带动效益等指标不得低于征集时的要求。(七)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申报。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协同创新内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平台项目合作双方负责人不得有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与外单位相关联合资金的除外)或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要求填写《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如隐瞒相关信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予以追责。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0591-83353734厦门市科技局自创办,电话:0592-2021505泉州市科技局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595-28282812省科技厅创新办公室,电话:0591-8786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