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要求,经研究,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围绕《福建省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白皮书(2023)》中我省各县(区)重点产业(详见附件),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申报对象是相关领域的我省(不含厦门区域)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和野外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必须由平台依托单位申报,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平台,不能申报。推荐数量: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4项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省直各项目推荐单位可推荐1项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围绕种业创新、生物医药、纺织鞋服和氢能产业领域组织产业优势地区和行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申报对象须是上述领域的相关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用数学中心和野外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或在上述领域有较强科研优势的企事业单位。1.种业创新产业领域: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1项,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项(非其主管单位也可出具推荐函,由相应申报单位的推荐主管单位推荐),有推荐权限的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可各推荐1项;2.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各推荐1项,省科技厅、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项(非其主管单位也可出具推荐函,由相应申报单位的推荐主管单位推荐),有推荐权限的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可各推荐1项;3.纺织鞋服产业领域: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科技主管部门可各推荐1项,省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1项(非其主管单位也可出具推荐函,由相应申报单位的推荐主管单位推荐),有推荐权限的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可各推荐1项;4.氢能产业领域:由福建省能化集团(福建省氢能产业联合研究院)牵头1项参与4项(项目总数最多5项),其他单位企业牵头的须由福建省能化集团(福建省氢能产业联合研究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或推荐(出具推荐函),并经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上报。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组织实施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2.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可在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上述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一)申报项目需以具体开展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内容作为题目,县域重点产业项目名称后应括号()标注依托平台具体名称,重点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是平台依托单位的,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依托平台具体名称,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适当提高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比例。项目涉及科研伦理风险的,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供伦理审查批件。(二)申报牵头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度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企业牵头的项目负责人可延长至65岁。(四)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五)若项目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六)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七)申请书相关附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1.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2.涉及购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另外填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4.申报项目与申报依托平台业务相关性及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说明(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八)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网上提交科技报告。(十)在签任务书环节,研发内容不得调整,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申请书指标。(十一)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失信被执行人;2.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任务书等严重失信行为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4.研究内容已完成或从中央基建投资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5.其他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系统关闭)。(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二)各推荐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1)各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我厅资配处。(三)申报氢能产业领域项目非福建省能化集团牵头或作为合作单位的,须有福建省能化集团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同项目申请书等一同寄(送)我厅资配处。
联系方式:0591- 83518363 87881115邮 箱:gonghm@kjt.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