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部署,2024年继续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事项
  (一)本届大赛采用分级举办、逐级评选、择优晋级的形式。大赛组织按照《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见附件)执行。大赛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设区市组织单位”)积极向辖区内的企业介绍、宣传大赛方案,做好大赛组织报名工作。大赛报名网站:www.cxcyds.com。企业注册截止日期和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7月15日和7月20日。请各设区市组织单位及时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时提交,并负责对参赛项目予以审核确认。
  (三)请各设区市组织单位按照大赛组织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好设区市赛。
  (四)大赛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推进,职责由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具体承担。
  二、赛事联系方式
  (一)各设区市组织单位
  福州:0591-83961216;漳州:0596-2945503;
  泉州:0595-22572138;三明:0598-8592253;
  莆田:0594-2655395;南平:0599-8833985;
  龙岩:0597-3219802;宁德:0593-2093099;
  平潭:0591-23163108。
  (二)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办公室
  曾志森0591-87810353
  (三)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胡少华0591-87881009
  附件: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

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

一、赛事名称
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支持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设区市组织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大赛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各项工作的具体推进。办公室职责由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具体承担。
三、参赛条件
(一)福建省内注册(不含厦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五)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四、比赛流程
本届大赛采用分级举办、逐级评选、择优晋级的形式。比赛时间、流程、形式等根据国家大赛安排和赛事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负责大赛过程监督。
(一)报名及确认
1.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20日
2.各设区市组织单位负责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请各设区市组织单位和参赛企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确认和报名。在后续如发现参赛企业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将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因此出现纠纷的由各设区市组织单位和参赛企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设区市赛
1.设区市赛由设区市组织单位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比赛方案、组织机构、赛事费用等有关事项,加强对赛事的管理,接受社会对赛事的监督。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设区市赛采用逐级遴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初赛环节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要注重发挥创投专家作用。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
3.设区市组织单位推荐设区市赛优胜企业入围全省总决赛。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
4.设区市赛应符合国家大赛对地方赛组织的要求,如国家大赛有新的要求,由福建大赛办公室另行通知,设区市赛应严格执行。
(三)全省总决赛
全省总决赛由大赛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赛事服务机构承担赛务。按初创企业组20个和成长企业组60个左右规模进行比赛,名额原则上按照各设区市有效参赛数比例分配。全省总决赛分半决赛和决赛。评委为国家大赛专家库专家,以创投专家为主,比赛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半决赛和决赛现场向创投专家等观众开放,决赛将积极联系有关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半决赛为小组赛,初创企业组分一个小组,成长企业组分三个小组,企业参赛小组、排序抽签决定。每家参赛企业接受评委现场评分,平均分为参赛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当比赛结果发生并列情况的,由评委讨论确定出先后次序。半决赛每个小组的前8名,进入下一轮的决赛。进入半决赛未晋级决赛的企业授予优秀企业称号。
决赛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决出名次奖项。每家参赛企业接受评委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分数的平均分为参赛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决赛按成绩排名授予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初创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其余进入决赛的企业授予优胜奖。
决赛后举行颁奖。
根据国家分配的入围全国赛名额,按照决赛成绩排名推荐入围全国赛名单;国家分配名额超过进入决赛的企业数量时,按照半决赛成绩递补。入围全国总决赛的企业应通过尽职调查,拒绝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通过的,取消推荐入围资格及省赛奖项荣誉。
(四)大赛配套活动
省科技厅将根据大赛的推进情况,邀请创投、银行、担保等金融方面机构、专家参与交流对接,组织大赛协办单位开展配套活动。
根据国家大赛有关要求等,福建大赛办公室将视情对大赛方式、程序进行调整。
五、大赛奖金、配套支持政策
(一)奖金
本届大赛共设奖金197万元。如下:
一等奖15万元(2名)、二等奖10万元(4名),三等奖5万元(6名),优胜奖2万元(20名),优秀企业1万元(48名)。
另设设区市赛优胜奖,由有效参赛数超过3家的设区市择优推荐1家企业进行奖励,奖金1万元(共9名)。
(二)福建配套支持政策
1.晋级全国赛的企业,可申请下年度省科技厅创新资金项目(往年已因晋级全国赛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获本届全国赛一二三等奖除外),并优先予以支持。
2.通过省科技厅官网、大赛合作媒体渠道、展览、培训等活动,对大赛优胜企业、团队和项目进行宣传展示。
3.对符合申报有关国家项目条件的优秀参赛项目,福建省科技厅优先给予推荐。
4.参赛企业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条件的,由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可优先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优惠服务。
5.有关合作创投公司、银行将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创业融资、商业模式、银行贷款授信、股改上市等方面的指导,对比赛优胜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择优给予贷款融资支持。
6.各设区市相应制定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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