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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制订了《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7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367
邮箱:2443149372@qq.com
附件: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1号)要求,为全面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条,梳理出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加强精准培育,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成长,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实现升规纳统,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50%。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工信企业,自2025年起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专精特新企业配套奖励,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强化产融对接服务。推动在榕银行运用专项贷款对接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在榕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设计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市级和各县(市)区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牵头组织开展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银行金融机构达5家以上的,统筹省市资金,每场次给予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上市后备企业,通过直连机制申报北交所上市。根据上市进程,按照我市“榕腾计划”政策分阶段给予资金奖补。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高“专精特新”专板建设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升级转板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实施技术改造。符合产业政策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改项目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300万元以上可纳入市技改投资补助的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技术攻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市级财政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评福州市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面执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对获评的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将所有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数字化试点企业,经评测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评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示范性强的优秀企业,并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并按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对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福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项目、福州市专利与标准融合奖励项目、福州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福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补助项目等知识产权项目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予以优先考虑,并按规定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以及跨交会、福品博览会等境内涉外展会,并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按照规定予以牵头组织奖励;组织5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按规定予以抱团参展企业及牵头单位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人才引育力度。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专精特新企业自主推荐名额、进行人才自主认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落地补助和“闽都英才卡”等配套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轮训,推动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精准服务。健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及覆盖面,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福州市“专精特新”服务品牌,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研发创新等各类服务。深入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链条。对中小企业开展遴选,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将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情况纳入“榕升计划”的考核范围,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对各县(市)区成功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产业特色集群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正向激励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要素保障。根据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对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可采取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供应,对专精特新企业租赁或者购买标准厂房的需求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的有效期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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