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三明市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科企函〔2024〕6号),经研究,我市拟举办2024年三明市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事项
1.大赛组织按照《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二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三明市赛工作方案》(见附件)执行。大赛坚持赛事的公益性,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2.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积极向辖区内的企业介绍、宣传大赛方案,做好大赛组织报名工作。大赛报名网站:www.cxcyds.com。企业注册截止日期和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24年7月15日和7月20日。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及时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时提交。
二、赛事联系方式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赖志华 0598-8592253
附件:2024年三明市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2024年三明市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
一、赛事名称
2024年三明市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三明市赛”)
二、大赛主题
因创而聚,向新同行
三、组织机构
三明市赛由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承办,具体工作由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负责。
四、企业参赛条件
1.三明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6.参赛企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比赛流程
(一)报名及确认
1.报名: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注册报名。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20日
2.审核确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及时做好参赛企业资格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确认截止日期:2024年7月20日
请各参赛企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报名参赛。在后续如发现参赛企业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将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因此出现纠纷的由各参赛企业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初赛
7月26日前举行,每个项目由3名专家通过网上评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作为参赛企业的最终得分,按得分排序,分值靠前的企业进入决赛。
(三)决赛
1.决赛初步定于7月29日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采用8+7模式答辩评选,参赛企业PPT陈述8分钟,评委提问7分钟。
2.每家参赛企业接受评委现场评分,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作为参赛企业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
3.各参赛企业比赛结束后,与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比赛成绩。
(四)晋级推荐
结合省科技厅分配的名额,按决赛成绩排名,确定推荐晋级省赛的企业。
六、奖项及奖金
(一)奖项设置
市赛原则上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优胜奖若干名,根据实际参赛企业数量调整。参赛企业按决赛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若出现同分需决出不同奖项的,则在比赛的最后,由评委票决,不再加赛。
(二)奖金设置
1.三明市赛奖金
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胜奖5000元。
2.全省总决赛配套奖金
在省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按省级奖金进行1:1配套奖励,即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3.全国总决赛配套奖金
在全国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双创政策】重磅解读!工信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 : 关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福建省电机电器行业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2010-2013
电话:0591-63216616 15715901366 E-mail:fmeeia@qq.com 传真:0591-62712886
闽ICP备10206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