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协会、高校、科研机构:
为加快新材料研发创新突破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我厅拟对《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支持参考目录》的基础上,进行新增、删除或调整: (一)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首次进入市场阶段,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二)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且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三)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且技术指标未改进提升的新材料产品。 (一)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以下简称《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的新材料产品。 (二)推荐《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范围外的新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原创性或颠覆性技术创新,主要应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三)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本省《支持参考目录》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如无创新提升,不再重复申报。 (一)《支持参考目录》是申请本省重点新材料相关专项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推荐进入国家《指导目录》的培育库,请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省内优势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目录征集工作。 (二)申请新增、调整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请认真填写《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征集情况表》(附件1)和《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征集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请删除新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仅需填写附件2相关内容(建议删除材料名称及理由等)。在填写过程中,如需要特别说明的,请一并附上相应说明材料。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收集汇总所属区域的征集情况,认真核实企业填报内容,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工信厅(一式三份,同步刻录光盘),征集截至时间2024年7月31日。 (四)《支持参考目录》《产业分类》新材料目录请分别登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gxt.fujian.gov.cn)、福建省统计局网站(https://tjj.fujian.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591-87800679、87569054(传真) 邮箱:fjcl@gxt.fujian.gov.cn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