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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办〔2018〕44号)和《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漳科〔2022〕58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规范市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部门

    由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考核,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履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在“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工作报告的方式完成考核。

    个人科技特派员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由科技特派员本人根据规则自评,服务对象满意度由帮扶对象负责评价,整体考核结果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具体量化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成效

    1.技术需求对接(10分)。科技特派员与帮扶对象在系统完成至少1条服务(技术)需求对接,并对接成功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每条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技术示范推广(15分)。科技特派员为帮扶对象引进新品种,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帮助企业制定新标准,并能提供新品种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标准规程书、技术合同登记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项目开展情况(15分)。科技特派员参与创建星创天地、产业示范点、乡村振兴示范点等科技创新载体,指导帮扶对象申报各类项目或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二)履职情况

    4.服务方式及次数(30分)。考核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两种方式开展。线下:科技特派员在服务区域内(限乡镇辖区内)开展实地对接服务,提供科特派移动服务工作站工作日志(每次拍摄照片存证并记录服务位置信息,即需要通过“福建科特派”公众号的科特派移动服务工作站记录工作日志、服务位置等信息)或《漳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附件1)等证明材料的,每次得5分。线上:科技特派员在“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科特派移动服务工作站”开展技术指导、问题解答、发布工作日志和科技成果信息等,在线时长每小时得0.5分,封顶5分;线上+线下累计不超过30分。

    5.技术培训服务(10分)。科技特派员为村委会、农户、合作社及企业等帮扶对象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导或对接帮扶的(须在工作报告中提供现场图片、培训签名表或材料领用单等),每场次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

    6.满意度评价(20分)。由三方协议书中的帮扶对象,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分,得分不超过20分。

    四、考核方式

    (一)系统填报: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须在2025年1月17日前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提交基本数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管理员审核。

    (二)表格填报:个人科技特派员填报《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纸质评分表一式三份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满意度评价须经服务对象盖章确认。

    (三)材料提交: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27日前完成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并将《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邮箱。

    五、考核程序

    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受评对象提交的数据、工作报告、评分表进行综合打分和确定等次,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抽查核验,汇总最终考核结果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可继续保留其下一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身份。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与年度考核工作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有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的,一并取消其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

    七、其他事项  

    (一)被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参与考核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科技特派员无法完成履职任务的,经科技特派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单位盖章确认,提交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炜珉 沈细冰,电话:0596-7092576,市科技局农社科邮箱:zzqbs123@163.com。

    附件:1.漳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

          2.漳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3.漳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4.漳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5.系统年度考核操作指南

          6.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名单

漳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服务

对象

镇、村名称或企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服务

时间

按照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1天( )格式如实填报。

 

服务

类型

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人

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问题数量()个

产学研合作,开展项目数量()个

服务

内容

及其

成效

 

服务

对象

对服务效果

评价

服务对象是以市科技局认定文件或漳州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书确认的受援单位为主。

 

 

优( )、良( )、一般( )。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漳州市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1.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2.主要完成工作

 
   

3.工作成效

 
   

4.经费使用情况

 
   

5.下阶段工作计划

 
   

可自行调整增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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