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和《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23年度产品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注册地、纳税均在莆田市范围内。
三、补助标准
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产品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根据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防范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莆财行〔2019〕11号)要求,请申报企业另附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另行提供,不与申报材料一同装订)。
请各县(区)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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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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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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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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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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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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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情况 |
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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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内或省内、重大技术装备或智能制造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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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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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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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