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工业园区和企业: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推荐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个方向。本次申报的原则上是已获得省级或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园区或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并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要求证明。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1.依法在厦门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已发布绿色工厂行业评价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清单》(2024年度)〕,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其他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1.在厦门市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应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评价,优先支持园区内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2023年7月更新)〕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原则上所有企业、园区须登录“慧企云”,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以前报过的,需重新申报更新培育名单),经初审通过被纳入厦门市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后,才能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继续申报。
2.“慧企云”登录填报
企业或园区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根据提示,按要求填写《厦门市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培育名单基本信息表》后提交。
3.工信部申报系统登录申报
申报企业或园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上级部门应选择为“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不选)。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园区应于2024年7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在“慧企云”及“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的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培育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和园区按照要求申报。
附件: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邱福猛 5126673 黄振龙 505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