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4年度专利保险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利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二)投保专利应为我国有效专利,且未出现侵权诉讼纠纷。投保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详见附件);(三)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本年度补贴对象为起保日在2023年3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的专利保险。(四)专利年费缴交信息(保险终止日在2024年8月1日及以后的企业需提供);(五)承诺书(保险终止日在2024年8月1日及以后的企业需提供)。(一)对获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二)其他专利投保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60%;网上申报: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市场监管局>>专利保险,填写及上传申报材料。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8月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我局将组织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于2024年8月9日前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寄时间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封面请黑体字注明2024年度专利保险补贴)。逾期不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联系电话:0592-2699069、2699599
厦门市专利保险补贴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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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就受侵犯的专利权提起法律请求所产生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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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作为原告提出诉讼或行政处理,根据法院判决或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被告的专利侵权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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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保险人专利权受第三方侵犯后,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综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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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被保险企业在产品制造、使用、进口、销售等环节中该企业自有专利权非故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被提起侵权诉讼或被保险企业的专利受到侵犯后提起诉讼而造成的法律费用以及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