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商事、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 (三)企业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1)在国家部委或国际知名机构主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软件企业,且获奖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设立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首次”指自2021年起首次申报。 (1)非软件企业剥离内部涉软业务、投资组建软件企业,且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组建软件企业商事登记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并于2023年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 按2023年营业收入(按纳入年度GDP统计的口径计算)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1)企业为已入库软件企业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填报统计数据。 (2)申报的软件产品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设计类工具软件,并且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②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用于工业领域研发设计环节,对工业知识(工业技术原理、行业知识、基础工艺、模型机理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完成建模设计、仿真分析、驱动数控加工功能的工具软件,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 ③研发设计类SaaS服务软件:通过容器化、微服务等云原生技术构建的可弹性扩展、按需付费的研发设计类软件服务。软件收入须直接来自于软件的研发设计功能付费;资讯及平台服务付费,游戏、动漫、媒体、素材等内容及资源付费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3)软件产品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4)软件产品以独立软件形态对外销售,合同、发票等财务票据能清晰体现并核算软件业务收入(不包含硬件及其他非软件收入)。 (5)上述3项奖励中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基础软件奖励条件的,和同时符合“付费订阅”软件奖励和工业软件奖励条件的均须择一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按上述软件产品2023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1)企业为实现软硬件产品在鲲鹏、飞腾、龙芯、申威等自主可控架构系统上稳定运行购买相关应用适配服务(不含硬件),包括:改造、测试、验证、迁移、运行。 (3)适配服务购买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对其适配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50万元。已享受区级配套政策的,“适配服务费用”以合同总金额和发票金额为准。 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无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方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2—3天,请提前操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核查等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一)上述申报条件中“已入库软件企业”指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办理软件企业入库的企业。 (二)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三)已享受2024年第一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支持,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按“就高补差”原则办理。 咨询及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