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信投资〔2024〕5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15号)有关规定,结合南平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企业(独立法人)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已开工建设并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项目应于申报截止日前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
3.项目建设期内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下同)总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所购置设备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进场。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法定代表人未涉黑涉恶。
5.每个技术改造项目仅能申报一次设备投资奖补,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本通知印发实施前已申请过设备投资奖补但仍符合奖补条件的,可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奖补。
二、补助标准
1.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等)金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省工信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2.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测算,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3.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企业因生产工艺等原因自制设备的,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设备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投入计算,且设备制成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时间应在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清单(附件2),以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项目建设期内)。现场生产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台(套)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应与发票内容一致。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附件3),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应有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申报时间等。申报材料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骑缝章,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市工信局二份、市财政局一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xj.np.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所需表格电子版。县(市、区)所属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本级产业组团内企业向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管委会)应对照申报条件,逐条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8月1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财政局,并附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需工信及统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其中,行文中要明确所推荐项目已征询过当地公安、应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法定代表人未涉黑涉恶)。
3.县(市、区)所属企业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经县级工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省工信厅官网—云上工信—福建省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提交给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县级工信部门须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进行申报时间配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本级产业组团内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经组团管委会工信部门审核把关后,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直接提交给市工信局。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四、其他事项
1.单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设备购置票据,不得再次申报。
2.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通过“免申即享”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5.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和科技科 王献颖
联系电话:8863218,电子邮箱:nptzjb@163.com
附件:1.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XXX公司XX项目设备投资清单
3.承诺书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