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文化企业(机构):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组〔2022〕2号)的有关规定和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 2.在我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社团; 3.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之列,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根据《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厦同文旅组〔2022〕2号)的第八条有关规定,本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十三个重点方向(见附件2)。 2024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2.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选择扶持资金的种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3.同安区会计学会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区文旅办。 4.区文旅办组织区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区文旅办、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1.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区财政。 2.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对扶持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各受助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规范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时向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如发现申报内容不真实、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的行为,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两年内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申请贷款贴息、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同安区政府网将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届时请登录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看相关工作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应于7月31日前采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至同安区会计学会(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培荣,联系电话:7020486,1385007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