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普讲解大赛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福建省科普讲解大赛(以下简称“省讲解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参照科技部全国科普讲解大赛(以下简称“全国讲解赛”)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讲解赛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牵头主办(可邀请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具体承办。第三条 省讲解赛参赛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参加比赛。预赛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组织,并选拔推荐选手参加省讲解赛决赛。推荐单位对参赛选手的科研诚信和讲解内容进行审核。已获得往届2次省讲解赛决赛一等奖的选手不再推荐参赛。禁止同一选手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讲解赛决赛,选拔推荐选手参加全国讲解赛。第五条 省科技厅参照全国讲解赛规则制定省讲解赛决赛的比赛规则,包括比赛内容、比赛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方式等。第六条 省讲解赛决赛采取专家评选方式。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科普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委组,并推荐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评委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原则,评委应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第七条 省讲解赛决赛由参赛选手抽签确定上场顺序。如选手未按时签到并抽签,视为自动弃权。省讲解赛决赛阶段设置自主命题讲解和科技常识问答等两个环节。自主命题讲解环节:由参赛选手自主拟定讲解题目;讲解内容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中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为主,内容必须包含自然科学和技术知识,否则不得分;讲解时间限时4分钟。科技常识问答环节:共两道题目;主要考察选手的科技素养与知识水平,比赛时由选手随机从《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题库中抽取;每题回答时间限时10秒。第八条 省讲解赛决赛每位评委评选总分100分。评委现场独立打分、亮分和公布比赛成绩。评委评分规则按全国讲解赛自主命题讲解环节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执行。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为选手的评委评分。选手评委评分、用时扣分及答题扣分的分数相加,得出该选手的省讲解赛决赛总分数。若选手的省讲解赛决赛总分数相同,则按全部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若第二个最高分相同则按第三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以此类推;若遇评委具体打分均相同的,抽签决定名次。第九条 省讲解赛决赛现场公布比赛结果和颁发奖状,并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省讲解赛决赛设一等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三等奖不超过12项和优秀奖若干,并设优秀组织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选手将获得创作补助:一等奖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第十条 省讲解赛决赛后组织全国讲解赛选手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选拔赛由省讲解赛决赛前若干名选手参加,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当年度全国讲解赛参赛资格的选手不再参加选拔赛。选拔赛采取随机命题讲解形式,题目从全国讲解赛随机命题库或《科技日报》年度国际、国内十大科技新闻中选取。选拔赛评委由省讲解赛决赛评委担任,评分规则按全国讲解赛随机命题讲解环节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执行。第十一条 选手的省讲解赛决赛和选拔赛两场分数相加的总分为推荐参加全国讲解赛选手的最终得分。按科技部分配名额,推荐最终得分排前若干名选手参加全国讲解赛。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当年度全国讲解赛资格的选手,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在全国讲解赛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资格的选手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全国讲解赛前,省科技厅可组织赛前培训。第十二条 若参加省讲解赛决赛的人数较多,可举办省讲解赛半决赛。半决赛分多个小组同步进行,每个小组前若干名进入总决赛。总决赛前若干名选手直接推荐参加全国讲解赛。半决赛规则按全国讲解赛半决赛规则,设置自主命题讲解和随机命题讲解等环节。总决赛规则按全国讲解赛总决赛规则,设置自主命题讲解和科技常识问答等环节。半决赛评委不再担任总决赛评委。第十三条 省讲解赛选手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第十四条 省讲解赛及选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选手参赛的食宿、交通和制作参赛视频、道具等费用自理。第十五条 省讲解赛决赛及选拔赛工作经费、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选手补助经费和参加全国讲解赛选手的培训经费从省科技厅安排给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科技业务费中列支。评委的专家费用参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培训导师的培训费用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省讲解赛决赛及选拔赛的时间地点、推荐名额、评分标准、奖项设置等详细规则,在每年度省讲解赛决赛及选拔赛实施方案中具体规定。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参与省讲解赛决赛及选拔赛监督。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