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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小企业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同享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12/09/02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2012年09月01日 08:42
稿件来源:东南网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获悉,福州对发放2012年高校毕业生、企业社保补贴提出实施意见。

对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新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缴交在省、市及五区二市五县社保部门)且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中小企业,其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20%补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个人补助金额计算方式为个人补助金额=(个人养老保险缴交金额+个人医疗保险缴交金额+个人失业保险缴交金额)×30%,其中失业保险缴交金额=养老保险缴交基数×1%。企业补助金额计算方式为企业补助金额(单个人)=养老保险缴交基数×(18%+1%+0.7%+2%)×20%+医疗保险企业缴交金额×20%,其中18%为养老保险企业缴交比例,1%为工伤保险企业缴交比例,0.7%为生育保险企业缴交比例,2%为失业保险企业缴交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领取补贴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二年年底,申请时需已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比如2012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申领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由单位统一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办理,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办理部门为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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