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关于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闽商务〔2022〕75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跨境电子商务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违法记录。
(三)本次申报企业仅能在本通知涉及的3种项目中选择1项申报(超出1项的,该企业所有项目不予支持)。
(四)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海关监管场所建设
申报对象及条件:2023年度通过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行使用的新建或扩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企业。
投入运行使用,需在2023年度至少完成一项以下事项:1.完成首单进出口业务;2.进出口货物已入库(有入库记录);3.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或定金)。
支持标准:全省最多择优3家企业,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最多1家,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奖励。投资额包括海关查验设备、信息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部分费用(扣除增值税),不包括不动产购置或租赁费用。
(二)海关监管场所运营
申报对象及条件:运营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的企业,该监管场所2023年度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纳入海关统计,含“9610、1210、9710、9810”业务模式)达到1亿美元。
支持标准:对海关监管场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交易规模、增长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得分给予分档奖励(详见附件5)。全省最多择优3家企业,每个综试区最多1家,每家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三)优质公共海外仓企业
申报对象及条件:2023年申报商务部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并被商务部认定为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被商务部认定为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的企业,组织评审,择优给予奖励(详见附件6)。全省最多择优3家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声明(附件2);
2.2024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3、4);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4.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免费申请获取;
5.企业2023年6月和12月水电费交费记录、发票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证明及其他经营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8月 12日前,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送省商务厅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jk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根据预算资金盘子及申报项目情况调整奖励支持金额,原则上奖励资金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并在厅官网向社会公示。
(四)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的信息按照要求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7),随推荐行文一起报送省商务厅。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省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多次申报但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可以再次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四)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的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中。
(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省商务厅纪淑标
联系电话:0591-87270267
 附件:1.2024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申报声明
3.2024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申报表
4.2024年跨境电商扶持项目申报附表
5.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运营评价及奖励办法
6.优质公共海外仓择优奖励办法
7.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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