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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漳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科技局(经发局),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清算2021年度第二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27号),漳州市2021年度第二批40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总额993.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9.12万元、市级资金317.84万元、县级资金366.14万元),现将省级资金309.12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2),并结算漳财教指〔2022〕84号预拨的市级资金,补助资金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市直企业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拨付及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级资金清算
清算后40家企业省级财政承担309.12万元(见附件1、2)。
二、市级资金清算
(一)清算后40家企业市级财政承担317.84万元。
(二)清算资金列支渠道:《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财教指〔2022〕84号)。
(三)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漳财教指〔2022〕84号文件已预拨19.59万元,本次清算应收回市级资金4.33万元,由市科技局收回并上缴财政。
(四)县级财政局:根据漳财教指〔2022〕84号文件,应收回市级资金1957.13万元(见附件1)。
(五)长泰区财政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科技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101号)和《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漳财教指〔2021〕77号)应下达至长泰区财政局省级预拨资金119.22万元从漳财教指〔2022〕84号预拨的市级资金清算。
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专款专用。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漳州市第二批)
2.2021年度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企业明细表(漳州市第二批)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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