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市本级产业组团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429号),为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做好我市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请进入《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2、企业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入相应模块提交申请材料。1、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每月1日至10日在系统上提交申请。2、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在系统上提交申请。3、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4、申报企业可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可在2025年4月10日前继续申报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市工信局会同市级科技、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工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科技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科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1、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由工信部门征求税务、科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书面报送省工信厅。2、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工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信部门会同税务、科技等部门,审核企业发生变更后是否仍符合政策条件。3、已进入名单的企业若自愿放弃享受政策,应向当地工信、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1、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主动向工信、税务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各县(市、区)、产业组团工信部门应会同当地科技部门,共同梳理有效期内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积极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3、税务部门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梳理与跟踪,及时将减税成效反馈工信部门。联系电话:0599-8863265 邮箱:npjmyx@126.com附件:1.南平市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审核情况表(科技部门)2.南平市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审核情况表(税务部门)南平市2024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