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提升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关于促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提升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四领一促”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做大做强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平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组建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和工信的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
局等部门和市管园区、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发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机制,统筹推进全
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相应建立开发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以下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不再重复〕
二、理顺开发区与属地权责。开发区负责行使低效用地和不良资产处置、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资金筹集、专业化服务等职责,逐步剥离社会事务
职能,协助属地政府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环保、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责。园区所在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治安维稳、社会事业
等公共事务,以及用地报批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明确管委会与平台公司权责。整合现有开发区平台企业,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管委会作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开发区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管理等职
能。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作为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市场主体,主要承担开发区厂房回购、招商引资、资金筹集、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化服务、土地前
期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由县(市、区)政府授、放权管委会,行使出资人职责,委托管委会管理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商务局
四、推进县域园区整合。借鉴市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工作经验做法,在各县(市、区)推行以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区域位置相邻、条件具备的各类园区,实行
“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统一管理整合区域内的人、财、物、事等,统一运营、统一招商;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开发区管委会
和原工业园区收益分配原则,厘清并明确各园区原有资产及债权债务归属;在确保业态不偏离的基础上,引入专业运营商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
和运营管理,2024年完成各县(市、区)辖区内园区整合工作。开发区整合、托管不改变原核定规划面积,被整合、托管园区按照规定享受我省支
持开发区发展有关政策,并作为实际管辖区域纳入年度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范围。同时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及省市关于化
工园的工作部署,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
五、依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开发区的工作需求,将资金政策争取、项目审批、惠企政策申报端口等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或委
托)到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管理权限。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等部门加强组织保障,以开发区为主体,提供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
的咨询、指导、代办服务。探索建立县(市、区)政府代办帮办制度,成立代办小组,提供全流程,立体化、管家式全程帮办服务,及时选派业务骨
干对项目审批现场指导,加快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
六、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开发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自建或共建企业工程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七、实施产业集聚行动。集中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行动,梯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
人”、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供应链,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产业
生态。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制定出台降租金、补设备、建平台等设备更新进园区的措施,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八、加大多方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开发区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发区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闽商务〔2022〕179号),配备统计
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涉税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提升开发区税务工作质效。属地政府依法履行环保、安全等监督管理
职责。开发区协助属地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审批职能部门对开发区用地报批前置相关事项在市级层面
加快审查,缩短报批时间。市、县(市、区)政府促进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开发区倾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
九、加强要素保障。县(市、区)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项目安排、用地用林、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开发区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区内符合
条件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予以融资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
训。支持开发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并按照人才层次享受相应人才政策。鼓励各级优秀干部到开发区挂职,支持开发区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
开发区挂职锻炼。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人行三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十、严格土地集约利用。将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工业园区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出台低效用地盘活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
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鼓励合理提高厂房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有序推进园区“标准地”改革,支持统筹保障园区用地用林指标。鼓励各县(市、
区)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利用空闲、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确定自持比例后,支持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层、幢固定界限分
割转让,把“上下游”变成“上下层”。结合实际制定“硬约束”控制性指标,加强多部门履约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全市持续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专项行动,完善开发区园区道路交通配套网
络,提升供电、供水、供能等公共设施水平。鼓励完善园区综合能源管理体系,加强总部科研、企业孵化、中试基地、共享车间等配套设施及检测
验证、工业设计、供应链、就业及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协助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开发区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促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二、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推行“以商养工”发展模式,用足用好开发区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放宽至30%的政策,开发区配置一定比例商业服务用地,规划范围
内形成的土地(含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出让金收入等,按规定用途安排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土地开发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十三、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根据省上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
划,建立科学发展目标,形成全市开发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各开发区要根据省、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1-2个主导产业,
明确战略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实行多规合一。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区规划编制的指导力度,助推加快规划审
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十四、强化招商引资。围绕11条特色产业链,推动市招商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管园区、驻外办事处联动招商,落实开发区招商引资主体责
任,形成全市招商“一盘棋”局面。各开发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充实招商力量,将链主企业负责人、招商专员等纳入招商队伍。支持开发区依法设
立产业招商基金,采取“母基金+子基金+招商”模式,开展基金招商。建立项目落地前预审制度,由开发区协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
源、应急等各职能部门,从产业合规、制造工艺、产业布局、亩均效益、环保安全等环节,严格把好项目“源头”关,未经论证项目不得入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市投资集团
十五、推动园区合作共建。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思路,加强沪明、泉三产业合作和园区共建。鼓励市域内各开发区之间开展合作,推进项目在全市范围
内有效流转,共建双方可协议分享共建园区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和税收收益,项目提供方与落地方5年内按照一定比例
进行收益分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十六、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贯彻落实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招商引资现场会精神,推动已签约的三明经开区与泉州开发区、将乐经开区与晋江经开区深度合作,同时推
动更多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与泉州相关开发区结对合作,在招商引资、产业链供应链、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完
善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制度,集中打造一批山海协作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十七、做实开发区考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每年赴各开发区进行全面“体检”,找准开发区发展弱项
,督促指导开发区加强短板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结合省上考评指标,制定适合我市开发区的考评体系,对开发区进行考评,
引导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并对排名前列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对考评落后的开发区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