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于2024年10月召开2023年度福建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我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运营服务工作,符合《福建省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闽科规〔2022〕11号)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评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自行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经纪职称评审系统(https://www.fjcctt.cn/#/manager)完成线上填报及审核,同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线上填报评审材料并上传附件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线上审核后提交(未在本申报系统注册过的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应先行注册)。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其中公办学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院所和龙岩市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标注与申报职称相应层级的职数空缺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线上系统生成)A4版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线上系统生成)A4版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 5.各等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书、工资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其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能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认证结果。 6.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如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促成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活动组织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运营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成果效益证明、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颁布的标准及其实施情况、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奖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7.破格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相应栏中注明破格的类型及符合闽科规〔2022〕11号文中的具体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上述第4-7项材料合订为《附件合订本》,并将有关指标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体现。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须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各1份,每份均须有封面、目录、全文内容、封底。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应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或属《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用“▲”。被SCI、SSCI、EI收录的,需提交检索证明,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注明。 3.纸质材料的内容应与线上提交材料的内容完全一致;材料中出现外文的,应全文翻译成中文(含论文、著作及表内名称);纸质材料均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将原件提交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由查验部门在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项目或奖项在《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中以加粗字体显示。 4.所有申报材料应装在有封口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并在正面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在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组别、联系电话等;申报材料不得漏项,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或用人单位须自留底稿,除通过评审者《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一)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壮大技术经纪人才队伍,2023年度申报人员暂不按职称逐级晋升要求,无须转换职称系列,可对照业绩条件直接申报对应层级的职称。 (二)用人单位应认真核查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以及论文(论著)、课题、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成果材料,并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审核无误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报送要求:线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系统技术支撑联系电话:13860616189、13276081615;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9层,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801144-815、0591-88157939、0591-8788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