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查看《实施细则》 二、申报程序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选择“创新型中小企业”板块,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板块,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根据文件规定,专精特新企业须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前期未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于本批次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无论申报创新型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都需要上传汇总表(附件4或5,无需盖章上传Excel)及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申报认定企业属地证明(附件7)。 三、申报时间 四、政策奖励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联系人:林祺廉 联系电话:0595-85681793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查看附件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