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2年9月9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2年),且至少报送2023年度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3年9月9日以前(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须有1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ly-fzvia-comx7b027bd881686xx.ipv6best.cn/home),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核对无误后打印申报书,并向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认真填写《实地核查表》(附件3)。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报送
1.申报单位根据申报书中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9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2.请推荐单位于10月9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同时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fjsc@fjfhq.com。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0591-87645522、87857412
2.“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系统支持:0591-87645581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0591-8786986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邮编:350001)
附件: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
3.实地核查表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