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针对高企的审计工作已经在广东展开,部分机构已经被要求提供服务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
同时,审计厅也在行动,最近不少老师反馈在2024年申报评审中,地方科技局评审意见:
企业购买、受让、受赠的专利关联RD研发费应该剔除,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退回修改。”
这算是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的新问题,值得企业和机构重视。
一、研发费不达标核查问题
根据地方科技局通知,按照省厅审计反馈信息,今年必须重点核实高企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科技人员比例等情况,重点是三类:
1、申报企业购买、受让、受赠知识产权关联的RD,不会被认可为自主研发,研发费就会被否决,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2、在RD立项前申请或者授权知识产权关联的RD,无合理解释,研发费会被否决,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3、RD立项报告出现了知识产权上的内容(技术路线或图片照片等),未卜先知的逻辑导致研发费会被否决,可能出现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科技局要求申报单位重视其中的费用合理性和项目研发的逻辑,积极修改避免被否决;也不要抱侥幸心理,将来审计发现问题还会追缴税收优惠和滞纳金。
二、审计提出的问题
那么,审计厅对于研发费究竟提出了什么质疑呢?根据2021年认定的某高企反馈,审计提出:
剔除受让专利作自主研发的研发活动,研发费占比不达标。其中,涉及专利IP0x、0x、0x、0x、0x;涉及项目RD0x、0x、0x、0x、0x。”
情况核实建议:
1、如专利无转让情况,请补充说明专利权属变更原因;
2、集团关联企业专利调整,请提供关联企业的说明,并提供申报企业研发过程佐证材料;
3、转让、购买专利的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研发过程的全部佐证材料,比如测试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项目研发费使用明细等;
4、提供项目成果的应用佐证材料,证明成果技术被真实应用和转化;
5、说明材料,企业阐述理由;
6、其他,企业认为可以佐证的材料。
三、企业如何处理“受让专利研发费被否决”?
综上“申报企业购买、受让、受赠知识产权”导致研发费被否决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2024年申报遇到审核提出质疑;
2、2024年之前认定的高企被审计发现该问题。
根据主管部门建议:
1、2024年申报企业针对“购买、受让、受赠知识产权”别撰写RD搞自主研发了;除非企业真的是研发后发现被捷足先登而购买。
2、对于历史认定的高企,则需要说明原因;最为有利的原因就是,企业研发成功或者立项后发现该技术(产品)已经被对手(其他企业)先申报,为确保企业产品上市,保护企业产品权益,企业必须通过一定办法“购买、受让、受赠”该知识产权。
当然核心就是研发过程的真实性,必须完整提供研发过程材料,除了常规报告,还可以提供研发日志、出勤打卡、签到表、领料单、实验数据、会议记录技术评审纪要等过程文件。
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这是否在打击粗制滥造高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