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科〔2024〕108号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4〕1号)和《泉州市支持大院大所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泉财规〔2023〕3号)文件精神,支持大院大所与企业加强创新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第一批泉州市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单位为泉州市大院大所,申报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一事一议”方式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期限内的大院大所,不重复申请。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到账金额(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20%进行奖补。(一)泉州市大院大所技术交易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三)技术合同签约文本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费用的发票、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16日。(二)县(市、区)推荐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四)市属单位申报奖补资金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县(市、区)管理的,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