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工信规〔20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简称“窗口平台”)。(二)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三)2023年以前由国家、福建省、厦门市三级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以上窗口平台、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下文统称“基地平台”,其运营服务机构统称“运营机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运营评价。窗口平台中未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参与示范平台评价,已获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的承建单位分别参与示范基地、示范平台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详见附件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详见附件3)有关评价体系及评价等次内容条件确定。(一)8月19日起,市工信局调取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根据项目评价规则自动计算形成初步结果。(二)9月9日—9月16日,各基地平台使用“i厦门”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xt.gxj.xm.gov.cn)进入“免申即享”平台确认初步结果。(三)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复核评审,经信用信息、涉黑涉恶、安全生产等查询后公布评价结果,并通过“免申即享”平台拨付资金。(一)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5万元、“良好”等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年度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即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撤销其认定称号。联系方式:2233621(示范平台)、2211821(示范基地)2.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基地)3.2023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评价指标(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