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宁德市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规定,现就2023年度人才创新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单位。 (一)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 (二)受聘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奖励期间,合同有效。 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专利银奖(不含外观设计),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人才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参保证明、个税缴纳等作证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照《操作细则》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24年9月3日前将推荐函、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陈晶晶,联系电话:0593-2250961。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