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现将《漳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1号)中关于“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要求,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漳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领域多样化、人才专业化,构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级服务机制,促进服务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主体

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平台、产业研究院、工业园区、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均可设立漳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

三、设立条件

(一)申请设立的单位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所从事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申请设立的单位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入驻或服务的创新主体达到一定数量,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服务站需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设有知识产权服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配备适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具备面向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服务站应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架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知识产权业务实践经验,能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基础服务,并能高效运营服务站的日常管理事务。

四、主要职责

(一)数据管理

建立服务对象名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专利权转让许可数据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息库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和基础数据服务,帮助管理维护知识产权成果。

(二)查新检索

配备相应的检索工具,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查新及检索分析的能力,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申请、布局和预警提供意见参考。

(三)服务指导

帮助创新主体明确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等,帮助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指导申报各级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等项目,促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利转让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等工作。

(四)展示交易

展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成果及服务站服务成效,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服务,帮助校企对接,积极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工作,促进高校成果转化与企业产业化实施。

(五)资源对接

加强对外合作,借助外部资源,帮助服务对象对接知识产权代理、质押融资、保险业务、维权援助、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六)宣传培训

定期组织服务范围内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每年制定宣传培训计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七)其他事项

协助完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设立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主体应明确服务站的名称以及服务站运营主体,填写并向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漳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接受服务站设立申请。

(二)实地考察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设立条件。

(三)审批设立

对符合设立条件的,研究通过后,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设立服务站。

(四)挂牌运行

确认设立的服务站,将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挂牌,按照其工作职责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服务站接受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监督和检查,每年12月报送知识产权培育、运用、管理、保护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业务数据,并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服务计划,依据相关目标计划推进落实各项工作。未按要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服务站,应当及时整改,如一年内未在知识产权创造培育、管理运用、维权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由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服务站资格,且下一年度不得再次提交服务站设立申请。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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