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24〕25号),我厅启动实施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组建科技特派团服务县域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通过联合省级产业部门和设区市科技部门,凝练形成急需科技特派员团服务的县域重点产业链技术服务需求榜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牵头揭榜单位应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鼓励省内单位将省外优势单位作为合作单位,一起参与揭榜。产业链的相关企业作为科技特派团服务对象,也可作为专项项目实施的合作单位。 (二)项目牵头揭榜单位应联合省内外有关优势单位共同揭榜,团队成员至少6名以上,符合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标准和条件,专业领域能够涵盖县域重点产业链全链条技术服务需要,团队成员具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体现团队成员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融合的特点。 (三)项目牵头揭榜单位按照县域重点产业链技术服务需求榜单(详见附件)所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预期技术目标、时限等要求申报。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四)揭榜成功的技术服务团队直接选认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成员全部选认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任期与项目实施期挂钩对应。 (五)专项属于科技特派员前补助项目,按照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管理,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每个专项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市县有关部门和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配套投入一定经费。项目揭榜方应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揭榜方应能与需求单位协商,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七)项目牵头揭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八)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 (九)项目牵头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申请书相关附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1.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2.涉及购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另外填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同一个榜单项目,推荐单位只能推荐一个团队参与揭榜。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系统关闭)。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揭榜挂帅”榜单配套经费承诺等)。 (二)各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8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计划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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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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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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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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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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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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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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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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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91-87866133;87881230
邮箱:wangf@kjt.fujian.gov.cn 附件:2024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揭榜挂帅”需求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