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德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管理细则》(宁市科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宁德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宁德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并已在宁德实施转化。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支持购买“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 (一)在我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合同签订时间应在指南要求的时间内,成果已在宁德落地转化,属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且已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优先予以补助。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填报《宁德市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一)体现主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 (二)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包括银行收付款凭证、发票等。对申请购买专利补助的项目,应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成果已落地转化及已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四)技术交易双方无隶属关系,以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一)申报。补助申报工作实行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宁德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ningde.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宁德市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在核实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推荐。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省属企业也可由其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至2024年9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必须在申报表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报送材料。推荐单位推荐函1份、申请表及附件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dkjcgk@sina.com。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