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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关于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效率,活跃技术交易市场,落实应登尽登,我局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自2024年9月1日起,登记主体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只需网上提交合同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新申请的登记主体办理

(一)用户注册: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审核。

(二)完善信息:认证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上述同一官网,点击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入口,完善注册信息,待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即可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二、已登记主体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一)填报合同信息:登记主体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在线填报技术合同信息。

(二)需要同步扫描上传的材料:

1.“合同全部”栏目:上传技术合同(计划项目上传任务书)原件扫描件。

2.“其他证明材料”栏目,视不同情况上传相关材料:

(1)技术合同成本核算表(必备,需签字盖公章);

(2)技术方案(技术开发合同需提供,需封面盖公章);

(3)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扫描上传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

(4)有关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

(5)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技术合同,需上传招标文件、报价明细(加盖单位公章);

(6)工程技术总承包、技术集成类或涉及代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的合同,若合同文本未明确技术交易额的,需上传费用明细(列明技术交易额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为外文形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书面承诺中文翻译件与原外文合同表述一致,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8)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商务部门审批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等材料(原件扫描);

(9)技术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并出具脱密证明(原件扫描);

(10)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申请认定登记,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三、审核受理

材料网上提交后,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如合同需调研、讨论、专家咨询、大额技术合同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材料附件不齐全需补正材料的,自补正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对不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的,不予登记,线上退回登记申请。

四、认定结果领取

认定结果采取申请单位自行到登记机构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

1.领取地址:龙岩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2室。

2.邮寄领取(发EMS,邮费自理):需要邮寄的,应将具体的收件人地址、姓名、电话详细列在word文档中,作为附件上传至登记系统。

未上传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的,默认为自行领取。

五、其他事项

1.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登记主体应于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并将线上提交的登记材料留存备查。超过合同有效期限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再登记。

3.技术合同文本推荐采用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料下载”栏下载)。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六、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龙岩市科技开发与科技特派员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7-2826186,18659772300;2323965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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