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区:关于开展数字经济政策部分条款申报(第三批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高管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数字经济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事项(第三批次)通知如下: 本批次申报条款: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三批次)、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第三批次)、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第三批次)、鼓励参与采购项目(第三批次)。具体条款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103093/202209/t20220921_2689442.html (一)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适用对象为数字经济企业,业务涉及行业领域为以下之一: 2.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开展集成电路设计活动的集成电路制造); 3.数字要素驱动业(不包括数字内容与媒体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数字广告); 4.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不包括智慧农业和智能制造)。 规模以上企业及已在2023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进行行业领域认定评审申报并由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无须提交行业领域认定评审材料。其它企业须提交行业领域评审认定材料,由高新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1.登陆火炬高新区智慧火炬政策申报平台(http://service.xmtorch.xm.gov.cn/pzt/index.html),选择“政策兑现/数字经济政策”中的对应项目“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第三批次)、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第三批次)、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第三批次)、鼓励参与采购项目(第三批次)”进行申报,并根据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纸质胶装,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按附件要求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列),并在接到材料审核通过的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其中收据需下载打印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无需装订。 受理部门:软件产业处,0592-5380972、0592-5380963; 行业领域认定评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0592-2031328; 纸质材料及收据提交(邮寄)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窗口电话:0592-5380874,0592-538073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本政策中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每家企业仅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政策条款里涉及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即: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它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三)政策条款里涉及“利润总额”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政府补助利得。“年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政府补助利得”以企业2023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为准。 (四)政策条款里涉及的“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五)单家企业(包含其关联企业)享受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条款的奖励不超过该企业2023年度对高新区的经济贡献。 (六)本政策条款若与下列政策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为:1.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以及高新区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2.企业所在行政区的相关政策(含高新区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 5.鼓励参与采购项目条款中标项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金额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