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24〕214号 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海洋局,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管办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开展2024年下半年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平台指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符合国家级推荐条件至少1项,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符合省级推荐条件至少2项: (一)基本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7.参加第一届全省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提出至少1项发榜需求。 (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至少符合1项)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至少符合2项)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由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在站或出站博士后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创办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8.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9.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机构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每年集中受理2次。2024年下半年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只可选择一项申报,符合国家级的可直接申报国家级)。 (二)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通过实地考察或听取现场汇报等方式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统一上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评议考核考评,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1.《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新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目录,总共不超过20页。 (三)《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汇报材料幻灯片(PPT,只须电子版),包含单位资质、经营业绩、科研能力、博士后平台建设准备等情况介绍。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应附电子版,并整理为一份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xmsbgb@126.com。 四、联系方式 咨询方式:厦门市人社局职专处 285330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五、注销撤站事宜 国家博管办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采取动态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