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宁工信投资85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投资〔2024〕457号),结合宁德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独立法人,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规违法及涉黑涉恶记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1.申报条件 (1)项目列入福建省2023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项目开工至申报截止日期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4)每个项目仅能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在项目投产或者部分投产后提出申请。 2.补助标准 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或工业龙头培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设备金额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的购置设备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若省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项目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购置的详细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金额、开票日期等内容)。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7)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概况”即可)。 二、有关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资金。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项目投资补助专项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补助部分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加强项目现场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严格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预防财政资金违规流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资格,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将全部追回。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及时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征信及是否存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违规违法、涉黑涉恶等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2.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如实填写《宁德市2024年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3),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上报《核查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和现场核查照片(打印件)。 3.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文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及入库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4.各县(市、区)推荐文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惠企系统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5.本申报指南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6.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和规划科,联系电话:2822813; 市财政局 企业科,联系电话:2386588。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