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24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及预拨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1.申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已列入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被改造试点企业名单。3.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经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企业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和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等实际投入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评测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1.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4.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6.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相关的软件支出、云服务支出、网关和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及其他支出项投资清单(或投资明细表),项目付款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交易记录(复印件)。7.由市工信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验收报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1.申报单位登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fzzxqy.fujian-aii.com/login)进入“资金申请”板块填写《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导出电子档表格打印后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将《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与各项材料按顺序形成一整套纸质版申请材料,设置申请书封面(详见附件1),设置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3.申报单位将申请书扫描成PDF电子档上传至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将电子档通过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报送,申请书电子档须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4.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5.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好现场核查等关键环节,确保审核工作严谨合规。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附上企业纸质版申请材料和《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汇总表》(模板见附件7)。1.申报单位已列入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被改造试点企业名单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及以上。2.申报单位已通过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完成项目立项。预拨资金为被改造试点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中首付金额的70%,最高不超15万元。1.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附件5)。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复印件)。4.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6.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首笔软件支出、云服务支出、网关和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及其他支出项投资清单(或投资明细表),项目首付款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交易记录(复印件)。7.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1.申报单位登录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fzzxqy.fujian-aii.com/login)进入“资金申请”板块填写《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并导出电子档表格打印后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将《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与各项材料按顺序形成一整套纸质版申请材料,设置申请书封面(详见附件4),设置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3.申报单位将申请书扫描成PDF电子档上传至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4.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5.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好相关核查工作,按预拨资金拨付标准,核定企业预拨资金金额,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并附上企业纸质版申请材料和《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核定表》(模板见附件8)。(一)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预拨资金由市级直接拨付给企业。若企业已获得预拨资金的,补助资金扣除预拨资金予以拨付。(二)已获得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若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定,其评定与市工信局组织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测等级不一致的,按省级评定等级对应的补助资金标准确定企业补助资金金额,多还少补。(三)已获得预拨资金的企业。若未实施数字化改造或实施数字化改造完成后未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应主动退回预拨资金。县(市)区、高新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追讨工作;企业拒不退回的,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一)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及预拨资金实行企业常态化申报,县(市)区、高新区分批次上报,市级分批次下达资金。(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附件:1.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 改造补助资金申请书(封面)2.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 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4.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 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书(封面)5.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 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联系人:郑志刚,联系方式:0591-8325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