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局(经发局、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根据《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漳科规〔2024〕1号)有关精神,现将2024年度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条件和备案程序,根据《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漳科规〔2024〕1号)规定执行。申请备案单位需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2份及备案申报书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需于10月14日前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盖章后将《漳州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与备案材料一起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科。在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机构由高校、科研院所审核盖章,直接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科。未开展年度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取消当年度享受技术转移机构业绩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