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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闽市监知运〔2024〕23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的意见》已经2024年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福建省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人员素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

 

(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审协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合作,分层级、分批次对我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处(科)室、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所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轮训。紧贴职能和重点工作,开设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培训班,内容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化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等专题。用好“知创福建”平台与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通过平台,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知创福建”平台每月最少开展一期关于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二)强化实践锻炼和经验交流。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和建立经验交流渠道,完善“知创福建”平台与各地分平台及工作站的协作互动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先行所,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提升省、市、县(区)、市场监管所四级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分层级、分类型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制作和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合集。依托“市场监管大讲堂”“知创大讲堂”,邀请优秀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作经验分享交流。举办“知创杯”专利检索技能大赛和专利检索技能培训等,提升从事专利预审、专利信息分析等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二、健全协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实效

 

(三)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协调作用,沟通联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横向协调、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强化跨区域和跨部门合作,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水平服务、高效能合作方面发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高效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全面推动知识产权执法提质增效。要按照《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号)《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省代理行业秩序。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和执法办案机构(支、大队)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将知识产权执法与食品、网监、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法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业务科(股)室要加大对商标、专利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提高网络环境下办案技能,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和精准度。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假冒地理标志等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通过制作知识产权执法操作手册、微视频等方式,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逐步出台执法规范性文件,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障措施,不断提升省、市、县(区)、市场监管所四级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执法稽查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依职责负责)

 

(五)充分发挥好维权援助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展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强化与审协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合作,推动资源共享,持续提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运营水平,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健全福建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加大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知识产权保障支撑机制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省委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提升的组织领导,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提升的规划和建设,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和各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协助推动工作落实,并加强自身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建设。通过“福建知识产权”公众号和视频号、“知创福建”平台加强信息联动,建立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持续推进福建省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作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和合作单位库,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业队伍,打造福建特色的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更好地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化运用、维权援助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监督管理处,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八)完善职称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与人社、工信等部门沟通,优化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制度,积极组织、引导专技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评审,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激励机制,注重发挥表彰奖励制度激励作用,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突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表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商标监督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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