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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 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2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 (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 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氢能技术”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 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 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 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 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 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 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 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以下简称国 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 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 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 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 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 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 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 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 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专业机构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 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 队数量不高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 立项程序。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 构根据申报情况可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支持 项目数量的申报团队进入答辩评审。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支持项 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开展答辩评审。

 

3.专业机构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形成拟立项 建议,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后,由专业机构组织完成立项程序。对于 拟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 结果前两位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立项,并建立 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 门、科技厅(委、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 类的产业技术创 新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 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 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 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 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 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 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 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 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 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 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 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 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 报。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 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 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专业机构将以 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 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9 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 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 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010-68104462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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