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每年9月启动下一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报送工作。据通知,2025 年投资计划报送时间较往年将大幅提前,申报企业要提前规划,做好储备,且多地发改委要求“应储尽储、非储不报”。
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和《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文件,根据文件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预测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两专项的支持范围: (一)污染治理专项 1.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3.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4.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理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 5.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安排标准: (一)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三)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二)节能降碳碳专项 l.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安排标准: (一)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控制, (二)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 则上全额安排。 二、资金申请报告要求 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七)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八)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 (十)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两个专项在项目申报方面,不一致部分如下: 节能降碳专项:(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项目测算降碳成效。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污染治理专项:(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项目测算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测算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测算新增污水管网长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测算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 三、申报流程 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四、项目审核要点 1.符合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专项规定的支持范围; 2.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 3.建设内容经济可行; 4.申报投资符合安排标准,不存在重复安排投资; 5.未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6.已经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7.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8.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9.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五、申报注意事项 1.专项资金申报时间较短,一般10天左右,需提早准备项目,提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2.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需准备好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 3.污染治理和节能降碳两个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全预评价、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每个手续均应根据项目情况落实到位。 4.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处罚:信用中国上存在行政处罚、环保处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中央环保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没有机会。 5.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的情况下不能申报,但可以同时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 6.其他:项目建设程度不高于50%,总投资额不低于具体项目最低准入要求,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