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投资〔2024〕457号)和《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2)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的。 (1)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 (4)2023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1.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省级财政按2023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比例按照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及投资额在比例上限(5%)范围内予以确定。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Excel及盖章版的PDF),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形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及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左下角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县级工信、财政部门。 (二)县级初审。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及其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信息证明、失信被执行情况、涉黑涉恶情况; 4.审核并确认企业申报材料能够明确佐证其符合申报条件。 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初审职责,严格对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审核情况,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填写《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信及涉黑涉恶情况审核表》(附件2)、《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于2024年9月18日24:00前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报送。 1.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报市信用管理平台予以披露;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登录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电话:28382809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电话: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2.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黑涉恶情况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