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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闽科资函〔2024〕12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 号),为优化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现启动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发生研发投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
二、补助核定依据
2022年度清算不再采用经第三方机构确认研发投入数据,直接以企业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5项“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为依据。
获得2021年度分段补助的企业才可申报增长额补助,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以2021年度省科技、财政部门最终清算数据为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0月8日前通过“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信息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填写福建省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本通知印发前最后有效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每页须加盖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务机关办事大厅业务章)的原件扫描件等材料。
(二)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和数据提交,从系统里汇总打印本县(区)《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明细表》《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汇总表》,加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后上报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提交辖区各县(区)企业申报数据,从系统里汇总打印本地区《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明细表》《2022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汇总表》,加盖地市科技、财政部门公章后于10月26日前上报到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补助资金。
上述佐证材料扫描上传系统,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补助资金申报代码表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广泛进行宣传,做好2022年度补助政策解读和申报工作辅导。
(二)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对象是指2022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与地方统计部门工作协调联动,对企业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
(三)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监督子系统“科研诚信查询”模块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对申请企业及其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和科研诚信审核,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推荐上报申请研发分段补助。
(四)2022年度总补助金额不超过预算安排可用财政资金,如超过则按照最终审核确认后的补助资金额等比例折算补助。
(五)已申请2022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补助的同一标的物补助,不能再申请该项补助。
(六)企业在获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后,如更改2022年度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市县科技部门报备。对研发费用发生额变小的,企业应按相应比例扣减分段补助资金,并按原途径退回财政;对研发费用发生额变大的,各级财政不再给予增加分段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刘芯颉 0591-87863017
                叶鑫秋 0591-8788139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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