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0〕3号)和《宁德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开展良种选育、高效安全优质种养、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观光农业等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县乡两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在宁德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所申请的项目必须由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组织实施,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二)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项目原则上申请不超过1项,上一年度获得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再推荐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核心技术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五)已投资费用应与本项目研发任务相关,符合有关规定,并开具有效票据(不含收款收据),开具票据有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所开具的票据不宜全部集中在9月份开支;9月之前支付费用未开票据,需补开票据的应提供签订合同、收款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公司年度会计明细账后,补开票据视为有效。 (六)后补助项目应是2022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实施项目,优先支持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和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须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请书》,申报通知、申请书、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可登录宁德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kjj.ningde.gov.cn)。 (二)项目审核。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需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并由驻地乡镇人民政府代为盖章。 (三)项目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请按照分配的指标数推荐项目(详见附件3),于2024年1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推荐函1份、项目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一式1份报送宁德市科技局,同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一)每项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对于薄弱村产业发展需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明(含依法须经批准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②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原件(所签协议须针对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③经济效益佐证(包含销售明细账、销售发票、合同、推广应用证明等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证明);④项目已有投资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⑤核心技术是否获市级财政资助情况说明;2.已取得成效的项目如有以下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①技术指标佐证材料(包含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或检测报告;由服务区域科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测产报告、评价证明等);②技术成果佐证材料[包含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审(认、鉴)定的品种(系)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案标准、专著和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注意事项说明)。 (一)申请后补助项目将组织现场调研核实、技术专家评审,同时聘请财务专家对投入经费进行核查。 (二)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103室 2.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