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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9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41号)有关要求,为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力度,拟在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内评估推荐30个发挥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做好评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评估推荐名额为:福州市12个,厦门市6个,泉州市7个,宁德市、漳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和龙岩市各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央属在闽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进行评估推荐。

 

二、评估推荐范围

 

从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产生,重点以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其中制造类工种不少于40%。仍在建设期的工作室不参与推荐。

 

三、评估推荐程序

 

(一)评估推荐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按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详见附件2),对属地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过程要科学把握标准,规范评估程序,严格评估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推荐单位,经向社会公示后,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分别报送省人社厅职建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具体包括:

 

1.推荐函(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部门出具,含本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情况、推荐方法、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等情况,附推荐名单汇总表),需盖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2.评估表及佐证材料。各地对推荐对象进行评估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以及佐证材料。

 

(二)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并公示。

 

(四)公布最终名单。

 

四、经费保障

 

被评选上的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予以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包含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厦门市所需资金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条件,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要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

 

(二)各地在9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以电子版刻盘的形式分别报送省人社厅职建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其中涉及盖章文件或表格请报送扫描件。纸质文档留各地保存。

 

(三)联系方式:

 

1.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674286、87547266  

 

2.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联系电话:0591-8709771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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